发布时间:2011-11-16 00:00:00 访问次数: 庄永煌 李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今年来,县社会救助局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全国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暨行风建设动员推进会”视频会议和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实施意见》精神,在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等方面积极为群众服务,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进一步改进了工作作风,增强了为民服务意识,提升了人民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满意度。
一是实施阳光工程,确保贫困对象应保尽保。我县是一个人口大县,也是城乡低保保障对象较多的县,城乡低保人数近4万人。上半年,为使全县城乡低保工作对象更准、底子更清,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该局城市救助股和农村救助股对全县的城乡低保在保对象以及新增对象进行了清理排查,将自然死亡未上报、家庭经济条件好转未取消、违规操作等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清退,并将符合条件的新增对象及时纳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不错保漏保。城市救助股、农村救助股在40个乡镇随机抽查的办法进行督导,乡镇民政办及联村干部采取联村包片的形式加强领导,确保了排查工作依规依序,阳光操作。通过开展“阳光行动”,城市低保共清退563人,新增322人,全县有城镇居民8857户,共计1.2万人纳入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保障覆盖面达到8%;农村低保共清退573人,新增672人,全县共有2.7万人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覆盖面达到3.2%。
二是改革医疗救助,“五位一体”一站式救助全面实行。2009年9月,我县开始启动“五位一体”医疗救助改革试点工作。今年,由全县43家乡镇定点医院、定点药房联网的医疗救助保障系统正式建成,“一站式”医疗救助全面实行。主要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抓好制度完善。依据《桃源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制定并实施了《桃源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二、抓好对象录入。对全县医疗救助对象进行了摸底,对特殊慢性病、特大疾病对象进行了医疗鉴定,并及时将救助对象的数据录入。三、抓好试点引路。在县人民医院、县康复医院、县百信大药房三家医疗机构试点,边运行,边完善,边推广。四、抓好部门衔接。签订《桃源县城乡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责任合同书》,把全县43家医疗机构纳入全县医疗救助保障系统,并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有机对接,实现同步结算。
三是帮扶特困群众,切实做好为民解困工作。按照县民政局党组的统一部署,县社会救助管理局深入开展了“千民干警下基层、倾情为民促和偕”和“一联一”帮扶结对活动。社会救助局全体干部职工每人走访5名以上的低收入家庭,并结对帮扶一家, 整个活动覆盖全县40个乡镇,对一些特困家庭,按政策给予了尽可能的照顾,取得很好的社会反响。姜林清是黄石镇观音洞村的一个贫困户,有两个儿子都是智障人,两个媳妇是残疾人,已经离家出走3年。姜林清夫妇和两个儿子、两个孙子三代6口人住在原生产队的一处废弃油榨房,面积仅30多平米,木屋已是危房,墙壁是用木棍条夹着的,四壁透风,生存环境十分恶劣,家徒四壁,全部家当不超过500元。在这次调查走访活动中,该局工作人员在了解其家庭情况后,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给予了姜林清一家1000元的临时救助,并将姜林清一家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住房问题也纳入到农村危房改造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