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1-02 00:00:00 访问次数: 佚名 信息来源:桃源县信访局
桃源县地处湘西北,辖40个乡镇,总人口97.6万,总面积4458平方公里。近年来,桃源县针对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的新特点,群众诉求的新变化,通过引入律师接访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律师专业特长,充分运用解答咨询、法律教育、依法调解、法律援助等手段,依法、及时、公正、合理地处理信访诉求,取得了明显成效。自2010年以来,全县律师参与接访436次,接待上访群众1100余人次,化解涉法、涉诉、涉访案件172件,协助处置重大涉稳事件38起,依法息访63起,解答上访群众涉法问题300余个,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76件,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做到“四强”,让律师接访有“位”
(一)强化工作保障。桃源县委、县政府重视律师在畅通信访渠道、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将律师参与大接访摆上重要日程专题研究,稳步推进。2008年6月,桃源县通过整合资源,以县信访局为依托,将联席办、县稳定办、涉法涉诉办、县“三调办”等部门的职能归集,成立了桃源县信访接待中心,及时将律师接访纳入其中,随即入住办公。通过建立财政经费保障、个案补贴经费保障等机制,在工作经费、办公场所、交通工具等方面为律师接访提供强力支持。
(二)强化队伍建设。在县信访接待中心推行律师大接访的同时,大力推行基层律师服务制度,58个县直部门、40个乡镇聘请专业律师,参与接访处访和重大纠纷的调处。在注重队伍数量配置的同时,采取轮训、评议、竞岗等方式,提高律师的道德品质和专业素质,夯实律师参与大接访的能力基础。
(三)强化双向互动。为有效发挥律师相对独立的第三方作用,增强接访处访的针对性和可信度,认真抓好领导与律师之间、律师与信访稳定部门之间、律师与职能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凡重大信访事项,在由相关县级领导接访之前,由县信访接访中心召集有关律师参与碰头会,让律师先行掌握案情,先行参与研究,先行对接政策,掌握工作主动。
(四)强化典型引导。县委、县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不断激发律师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水平。参加大接访的律师用真心倾听,及时掌握来访群众的真实诉求;用真情引导,告知群众解决信访诉求的程序;用真爱帮助,指导群众理性反映问题,依法维权,营造了和谐有序的环境。县委、政府对律师参与大接访的先进人物和突出事迹在每年的信访维稳工作大会上进行表彰。2010年,已有1个律师事务所、5名律师被评为信访维稳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激发了广大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参与大接访的热情。
二、当好“四员”,让律师接访有“为”
(一)当好“服务员”。律师在参与接访过程中,大力开展法律咨询,耐心为上访群众分析法律关系和适用政策情况,解释如何运用法律,依法主张,维护自己权利,将信访群众引入依照法律程序、依法维权上来。本地建筑商王某向社会违规集资建房,后因拖欠巨额高利贷下落不明,22名购房户无法得房、80多名农民工无法得到工资,部分业主到县上访后,接访律师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疏导,并代理其中12户向法院提起诉讼,及时将事件引入司法解决的渠道,在庭审中又积极配合法院做好调解工作,稳定了其他业主的情绪,避免了一场大的风波。
(二)当好“宣传员”。接访律师根据信访事项,采取以案释法,以案说法等形式,对上访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上访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上访人员依法、依规、依序解决问题。主动配合县信访接待中心工作人员加强对涉法上访老户、越级缠访、闹访人员进行耐心细致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他们依法维权、文明信访。一些群众通过向律师咨询法律知识,懂得了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权益,解决了困扰自己的涉法问题,激发了学法、用法的热情。
(三)当好“指导员”。在拆迁安置、土地征用、企业改制等重要政策出台、重点项目建设、重大改革实施过程中,接访律师定期分析社会舆情动态,参与稳定风险评估,及时提出预警性、建设性的法律建议,减少因决策失误或法律适用错误引发新的涉稳信访问题,对依法行政起到积极促进作用。2011年3月,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国家发改委立项,欲在办公原址新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楼”,拟对18个门面租赁户18户实施强制搬迁,门面租赁户不服来县上访,接访律师全面分析案情后,认为强制搬迁属于司法专属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无权行使。于是将意见通报给相关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采纳,通过诉讼后予以妥善解决。
(四)当好“参谋员”。积极出具专家意见,协助政府部门解决疑难信访问题。近年来,针对群众上访反映房地产市场中拆迁、赔偿安置,对法院判决不服等问题而产生的缠访、闹访等信访问题,接访律师在一些重大涉法问题的处理上,通过研讨论证,出具专家意见,帮助有关部门提高处理纠纷的合法性和准确性。2010年,本县的士司机因经营权问题与公司产生矛盾,主要诉求涉及到出租汽车公司与业主之间签定合同的法律定性问题,双方各执一词,业主到省、市上访,该县派出3名接访律师进行专家论证,形成了内容详实、法理充分、说理透彻的《论证意见》,提出了可行性的解决办法,报送县委、政府领导审阅同意后实施,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三、建立“四制”,让律师接访有“规”
(一)建立“案件会诊”制度。对需要进行法律论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案件,以及可能引发重复访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由承办律师及时提交,进行集体会诊,经讨论研究后给予答复,把好了案件的质量关。
(二)建立信访案件分流处理制度。对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向县委、政府汇报,提出法律建议,反复论证,妥善处理;对需要进行法律论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疑难信访案件,承办律师及时提交集体讨论研究后答复,以确保法律意见的准确性;对需要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方式解决的信访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定程序解决;对不属于职能权限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律师耐心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告知其到有关部门处理。
(三)建立信访案件跟踪制度。建立信访人信访诉求处理档案,将其反映情况、答复意见、解决措施、负责落实情况,责任单位等重要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了接访效果的实现,同时对信访人的重复信访进行稳妥解答,确保了答复的一致性。
(四)建立律师回访制度。采取电话回访、上门走访等形式对信访群众进行回访,跟踪了解群众对律师参与大接访的批评、建议、意见,及时修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巩固了律师参与接访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