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13 18:12:12 访问次数: 陈光华 信息来源:本站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治理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现阶段,我国基层治理水平有了显著提升,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基层治理中依然存在不少的复杂矛盾和难点问题,治理水平的提升仍然任重道远。
一是基层权责失衡。在“倒金字塔式”的权力构架下,乡村两级的权力与责任在一定程度有所失衡。作为众多政策的“最后一公里”,乡村两级承担了各项事务的落实责任,但并无相应的各项权力。工作开展常常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进”缺乏法律支撑,“退”要被追责问责。
二是上下统筹不够。“5+2”“白加黑”已成基层常态,但仍有基层干部感叹分身乏术。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之一是压力的层层加码、责任的层层下卸。作为政策制定者,上级部门理应下沉力量进行指导,然而很多时候却是“遥控指挥”,工作部署流于文件、会议形式。
三是干部前途无“亮”。其一,乡镇机关事业编制干部占比大,是乡镇的中坚力量,但受身份限制,流动和提拔的机会很少。其二,如今村级事务繁多,村干部基本已“全职化”,然而村干部都有任期,任期一满,退任也意味着失业。晋升空间狭窄、待遇保障低制约了乡村干部的积极性。
四是群众自治不够。群众自治是基层治理的重要环节,很多工作的推动与落实,本应以群众为主体,然而由于自治程度不高,“主人翁”意识不强,只能由政府“包保代办”。比如,环境整治,政府干,群众看,村民参与度不高。再比如脱贫攻坚,“懒汉”“等靠要”不少,群众内生动力不足。
对于基层治理中存在的难点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努力做到“四个完善”,切实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权责统一。深化机构改革,坚持扩权赋能、减负强责,赋予履行职责必要的自主权、执法权、管理权。坚持责权统一,进一步依法规范县级政府的职责权限及界定乡镇政府的职责范围。转变考核方式,建立以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为主的考核体系,提升基层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
完善联动机制,加强上下统筹。上级部门加强对乡镇的指导,肩负起“行业部门管行业”的责任,下沉力量协助开展工作,不搞一刀切的“属地管理”。将基层减负落到实处,缩减会议次数和发文数量,多以现场指导代替会议文件。捋顺督查目的,不搞“政绩式”的督查,督查发现问题更要帮助解决问题。
完善激励机制,稳定干部队伍。加大对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的遴选力度,拓宽晋升渠道。逐步提高乡镇补贴标准,加大对边远艰苦地区的倾斜。建立健全符合实际的村干部社会保障制度,解除村干部后顾之忧。
完善自治机制,促进民主决策。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治机制、民主协商机制、社会参与机制,充分调动民间力量,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党组织引导群众多参与多协商,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